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东区瑞高装饰材料厂年产1500吨自粘壁纸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新柴河村
环评批复:临环东服字[2019]26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2019年1月18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2年6月7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生活污水实际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不外排。
2、废气: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氯乙烯、氯化氢)分别经过集气装置收集,由引风机引至总管道后送入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经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安装排气扇等措施进行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下脚料收集后外售;胶渣、废胶桶、废光触媒棉、废灯管、废活性炭、冲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保设施于2022年6月8日-6月17日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边玉军
联系方式:1321066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