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鑫昊森板材厂年产4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中西蒋村
环评批复:临兰环联字[2021]247号(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2021年7月15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1年8月5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调胶、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锯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尘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
3、噪声
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噪声源的位置,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沉降木料、除尘器集尘、下脚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胶渣、破损的胶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空胶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保设施已于2021年8月5日建成,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5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秦怀来
联系方式:1310539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