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市河东区一马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汽车内饰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东南白塔村
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8]356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2018年12月3日)
2、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2)、废气
项目混料车间上料、混料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生产车间加热熔融、冷却、成型、加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PVC烟雾净化设备+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
3)、噪声
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通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控制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边脚料、散落的PVC树脂颗粒、除尘器收尘和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冲洗废水。边角料、散落的PVC树脂颗粒、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冲洗废水暂存危废间,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保设施已于2018年12月19日建成,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30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胡良永
联系方式:1505495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