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发塑料制品经销处位于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后相庄村西北约200米,法人张鹤甲,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该项目投资30万元,于2017年11月委托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2月6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临环经开评【2017】125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发塑料制品经销处于2018年8月组织实施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工作,验收实施过程中查阅了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及周边区域环境概况进行了详细勘查,于2018年8月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山东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9日至10日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发塑料制品经销处年产2000万件塑料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年9月5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发塑料制品经销处邀请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两位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同意在完善验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发塑料制品经销处年产2000万件塑料盖项目验收。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发塑料制品经销处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在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基础上,整理相关资料,完成了《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发塑料制品经销处年产2000万件塑料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张鹤甲
联系电话:15853908222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