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
一、项目由来
费县奥江木业有限公司厂址位于临沂市费县探沂镇毛家河村。公司占地面积6000m2,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年产5.2万立方米环保实木颗粒板项目”规模。
该公司于2017年9月委托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费县奥江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2万立方米环保实木颗粒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0月9日,费县环境保护局做出费环管字[2017]377号《关于费县奥江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2万立方米环保实木颗粒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2)。
2018年07月,受费县奥江木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圆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检测工作。
二、项目概况
费县奥江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2万立方米环保实木颗粒板项目,位于费县探沂镇毛家河村,属于新建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6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环保实木颗粒板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具有年产5.2万立方米环保实木颗粒板的生产规模。
费县奥江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2万立方米环保实木颗粒板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锯边粉末→烘干→筛选→铺装→涂胶→预压→热压→锯边→砂光→成品。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胶、涂胶、预压、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废气,铺装、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在涂胶、热压工序配备集气罩装置,产生的甲醛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一套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6#)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的甲醛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在铺装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由风机引入两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排气通筒(1#、2#)排放;在锯边工序设置集气罩,粉尘被收集后,由风机引入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通筒(3#)排放;在砂光工序设置集气罩,粉尘被收集后,由风机引入两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排气通筒(4#、5#)排放,其余未收集的粉尘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角料、次板、除尘器粉尘、废胶渣、空胶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下角料、次板、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胶渣贮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空胶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
费县奥江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2万立方米环保实木颗粒板项目于2017年10月9日获得费县环保局批复(费环管字[2017]377号),本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10%。企业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了环保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办公室负责项目环保管理和环保档案的收存。该项目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实现综合利用;厂界噪声达标。
该项目建设与运行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具备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孙明磊
联系电话:13869911353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