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
河东区宏茂机械加工厂位于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郭家湾村611号。该项目投资30万元,于2018年4月投产。项目于2018年1月委托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4月12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以临环东审[2018]90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河东区宏茂机械加工厂于2018年6月组织实施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工作,验收实施过程中查阅了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对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及周边区域环境概况进行了详细勘查,于2018年6月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山东圆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日至2日对加工厂废气和噪音进行了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河东区宏茂机械加工厂年产80台塑料机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年7月19日河东区宏茂机械加工厂邀请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两位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同意在完善验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河东区宏茂机械加工厂年产80台塑料机械项目验收。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朱崇亮
联系电话:13954922855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