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金海电动车有限公司年产1500辆电动车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30 13:57:04   点击次数: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市金海电动车有限公司年产1500辆电动车项目

建设地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长安路与昆明路交汇处西300米路南

环评批复:临环经开评函[2018]85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849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1430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项目实际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设备处理后由115m1#)排气筒排放;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密闭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115m2#)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的焊接烟尘、未被收集的打磨工序粉尘以及未被收集的喷漆和烘干废气(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在生产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物、金属屑、废焊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别经收集后外售;废漆桶、漆渣、废稀释剂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和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分定期清运处置。

环保设施已于2021430日建成,202153-202154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袁清杰

联系方式:1835390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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