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旭锐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多层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8-04-27 18:46:40   点击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27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费县旭锐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多层板项目位于临沂市费县探沂镇柴埠庄,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1.1万立方米多层板,项目总占地面积21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相关附属工程。主要设备有预压机2台,热压机5台,涂胶机2台,全自动剧割铺板机1台,叉车1台等。

费县旭锐板材厂于2017年10月委托江苏圣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费县旭锐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多层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0月通过费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费环管字[2017]564号。

本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

本次验收只针对费县旭锐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多层板项目。

二、项目变更情况

验收期间,项目较环评及环评批复无变化: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27号),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1) 有组织废气: 包括热压工序、和胶和涂胶工序产生的含甲醛的刺激性废气、锯边粉尘。

(1)甲醛废气:项目在热压机上方均设集气罩,生产车间热压机由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1套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甲醛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项目生产车间涂胶机及其正上方相应配套的和胶机上方均设集气罩,由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1套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甲醛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2)粉尘

1) 锯边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粉尘输送管道引至密闭除尘室进行收集沉降,除尘室内选用袋式除尘器,生产车间被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光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粉尘输送管道引至密闭除尘室进行收集沉降,除尘室内选用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生产车间被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1号修改单、2号修改单中表2(第四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热压、涂胶等工序未被收集的甲醛废气、预压产生的甲醛废气、未被收集的锯边粉尘、砂光粉尘和面粉粉尘。经车间设置排风扇,加强通风后经车间无组织排放。车间周界外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周界外浓度值(≤1.00mg/m3)。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锯边机、预压机、热压机、涂胶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设备基础加固、车间墙体阻隔、距离衰减降低噪声。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统一袋装化,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处定期清运;分拣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原材料、铺装、锯边产生的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木材废料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渣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江苏圣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费县旭锐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多层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圆衡(验)字[2018]第147号检测报告表明,验收检测期间:

1、工况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运行正常,实际运行负荷分别达到设计生产负荷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的条件,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3、废气:

经监测,涂胶机废气、热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废气中甲醛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锯边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甲醛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噪声:经监测,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各项工序产生的废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卖处理;空胶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胶渣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在危废贮存间进行临时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方案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8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6、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需以生产车间设置100米的防护距离。在此防护距离围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五、验收结论

费县旭锐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多层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费县旭锐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多层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文丽      联系电话:18853958832

费县旭锐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多层板项目验收报告

费县旭锐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多层板项目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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