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2、废气: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噪声源的位置,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油桶、危废库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液压油、废油桶、危废库冲洗废水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保设施已于2021年2月28日建成,2021年3月1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张德勋
联系方式:1596972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