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30日。
临沂拓豪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剥线钳项目位于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刘村工业园,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杂物棚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
该项目于2017年11月委托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5月21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以临环东审[2018]115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生产工艺、设备数量和种类、环保工程、原辅材料、固废产生量及存放情况等均未发生变动,结合建设单位生产实际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判定,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有组织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按90%计),由引风机(风量为5000m3/h)引入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处理效率按99%计),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无组织抛丸粉尘: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0~90dB(A)左右,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下脚料、除尘灰、废砂轮、废钢丸、废润滑油、水池沉渣、废包装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除尘灰、废砂轮、废钢丸、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水池沉渣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置。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沂拓豪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年产50万把剥线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山东快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第HJ0185号检测报告表明,验收检测期间:
1、工况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运行正常,实际运行负荷分别达到设计生产负荷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的条件,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2、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3、废气
经监测,有组织抛丸粉尘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废气中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粉尘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噪声
经监测,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各项工序产生的废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卖处理;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在危废贮存间进行临时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方案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8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6、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需以2#生产车间为边界外50米。在此防护距离围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五、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本项目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李纯达
联系电话:13754922345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