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宏大建材厂年产30万立方米功能性墙体装饰新材料项目(一期)环保设施竣工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01 10:27:30   点击次数: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市宏大建材厂年产30万立方米功能性墙体装饰新材料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张斜坊村

环评批复:临东审服字[2020]747号(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09月16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0年12月01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实际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筒仓粉尘和1#、2#生产车间投卸料粉尘。筒仓粉尘通过顶部6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 24米高排气筒(1#、2#、4#~7#)”排放;1#、2#生产车间投卸料粉尘通过2套“密闭负压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3#、8#)”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1#、2#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投卸料粉尘和无组织筒仓废气,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进行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混合搅拌机、搅拌分散器、计量分装线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保设施已于2020年12月01日建成,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张茂卿

联系方式:1596393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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