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临沂市河东区丽华饰材木器厂
项目名称:年加工木制品2400立方米项目
法人代表:时庆印
联系方式:13854957209
环评批复:2018年10月10日、临环东审[2018]277号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为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插接、拼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锯切、刨平、机加工、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废气为各工序未收集的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插接、拼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锯切、刨平、机加工、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通过脉冲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各工序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包括开料机、裁板机、砂光机、锯床、刨床、梳齿机、旋木机、铣床等设备,其噪声级在75-85dB(A)左右。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脚料、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胶渣、废白乳胶桶、废固化剂桶、废润滑油桶和危废间冲洗废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尘、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胶渣、废白乳胶桶、废固化剂桶、废润滑油桶和危废间冲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5、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对策和措施,项目厂区管理应加强安全检查和环保知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防止火灾发生。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环保设备(废气治理设备)调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