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市沂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年新增180万套消防器材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洪石路与常旺街交汇西100米
环评批复:临东审服投字〔2022〕8号(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1月20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2年7月23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无废水产生。
2、废气: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固化燃烧器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后产生的烟气由与固化废气经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安装排气扇等措施进行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外售;滤芯除尘器收集塑粉回收后回用于生产;废光触媒棉、废灯管、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保设施于2022年7月23日-7月27日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刘孟钊
联系方式:1390539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