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欣鹏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工程机械配件项目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后杨墩村西北289m
环评批复:临经开行审环字[2022]37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8月4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2年11月10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喷塑粉尘以及固化有机废气。
本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台现有工程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处理后经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2)出来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切割废气、打磨废气、喷塑废气和固化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配套除尘器处理后与未被收集的废气一起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增加集气效率;通过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等措施进行排放。
3、噪声:本项目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烟尘、焊渣经收集后外售;滤芯除尘收集的塑粉经收集后企业自行处置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厂区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荧光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并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保设施已于2022年11月1日建成,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聂善飞
联系方式:183695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