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的要求,我单位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已竣工,现就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旭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PE缠绕膜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大街东侧八湖工业园168号
环评批复:临东审服投字[2021]167号(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7月8日)
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二期项目不新增职工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二期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实现资源利用,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塑化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塑化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流延机、气泵及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液)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危废库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危废库冲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保设施已于2025年11月20日建成,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李春霞
联系方式:1386994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