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聚金和塑业厂(个体工商户)年产800吨PVC塑料制品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新程路与金锣四路交汇处北100米路东
环评批复:2026年2月3日,临环(兰山)审[2026]17号文件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
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其中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碱喷淋补水,不外排;碱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2、废气
上料粉尘、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挤出废气、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由1套碱喷淋+除雾装置+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上料粉尘、挤出废气、注塑成型废气,生产车间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以注塑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在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器尘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原料废包装、修边下脚料、打孔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水、隔油池废油、静电除油废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废氢氧化钠包装: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保设施已于2026年3月15日建成,2026年3月15日到2026年3月20日进行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陈潇
联系方式:1865390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