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的要求,我单位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已竣工,现就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旭榕塑料制品厂年产280吨塑料包装箱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一路中段佳源木业院外西南角
环评批复:2024年2月4日,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临兰审服字[2024]90号文件
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抽运,不外排;蒸汽冷凝水用于补充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用于车间、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发泡、成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下方设置软帘)后经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废气,采取车间阻挡、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打包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根据现场检查,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实际建设中的生产过程中对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废,于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保设施已于2025年3月15日建成,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赵宝山
联系方式:1356398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