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嘉晟喷涂有限公司年喷涂300万件五金机械配件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赵家村西北160米
环评批复:临东审服投字[2023]57号(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6月13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3年7月23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抽运,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项目抛丸工序粉尘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1套滤芯除尘+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与抛丸废气经同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固化工序配套液化石油气燃烧机,燃烧废气、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1套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项目建设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建设中的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设备、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液)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丸、废包装、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冲洗废水。
废钢丸、废包装、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冲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保设施已于:2023年7月23日建成,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5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张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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