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450t塑料制品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前踅庄村
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8]344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2018年11月23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18年11月20日
2、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
2)、废气:
投料、混料、破碎碾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颗粒物在混料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
熔融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套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处理后经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在挤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4)、固废: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工序等产生的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处定期清理;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光催化氧化设备产生的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石蜡包装袋和冲洗废水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
环保设施已于2018年11月30日建成,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2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徐广金
联系方式:1385495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