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450吨钢结构项目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张家斜坊村
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8]391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2018年12月28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19年1月10日
2、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气:项目抛丸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不得外排。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
4)固废:下脚料、废焊剂、废钢砂和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保设施已于2019年1月10日建成,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5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王玉友
联系方式:139549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