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的要求,我单位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已竣工,现就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临沂市昆和物资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建筑五金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临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前兰墩村西350m
环评批复:临经开行审环字[2021]2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1月12日)
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项目(1#生产车间)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装置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项目(1#生产车间)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装置收集后由1套“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项目(2#生产车间)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装置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项目(2#生产车间)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废气与经的“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固化有机废气由1套经1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项目(1#生产车间)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燃烧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5#)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通过车间加强通风等措施进行排放。
3、噪声:本项目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置;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并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保设施已于2021年7月17日建成,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黄冠森
联系方式:1502092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