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18日。
费县龙鹏板厂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探沂镇官城庄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胶合板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总占地面积10450m2,总建筑面积6038m2;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的生产规模,年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职工定员50人,全年生产时间300天。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调胶、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台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 高排气筒(1#)排放。砂光、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由一台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无组织锯边、砂光粉尘,调胶、涂胶、铺装、预压、热压等工序未收集的甲醛,调胶工序产生的面粉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强制扩散。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为CODcr、氨氮等,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空胶桶、涂胶过程产生的胶渣、废面粉袋以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木材边角料、除尘器粉尘,废面粉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年产生废弃的空胶桶,设置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胶渣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费县龙鹏板厂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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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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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验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