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15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费县丰业板材厂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位于费县探沂镇西禅村,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总占地面积361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相关附属工程。主要设备有热压机3台,叉车1辆,光氧催化装置废气处理设备2台等。
费县丰业板材厂于2017年10月委托江苏圣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费县丰业板材厂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0月通过费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费环管字[2017]672号。
本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
本次验收只针对费县丰业板材厂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二、项目变更情况
验收期间,项目较环评及环评批复无变化: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27号),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1) 有组织废气: 包括热压工序产生的含甲醛的刺激性废气。
(1)甲醛废气:项目在热压机上方均设集气罩,生产车间热压机由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甲醛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项目生产车间涂胶机及其正上方相应配套的和胶机上方均设集气罩,由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甲醛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热压等工序未被收集的甲醛废气。经车间设置排风扇,加强通风后经车间无组织排放。车间周界外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周界外浓度值(≤1.00mg/m3)。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热压机、叉车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设备基础加固、车间墙体阻隔、距离衰减降低噪声。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统一袋装化,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处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江苏圣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费县丰业板材厂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检测期间:
1、工况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运行正常,实际运行负荷分别达到设计生产负荷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的条件,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3、废气:
经监测,热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废气中甲醛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甲醛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噪声:经监测,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方案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8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6、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需以生产车间设置50米的防护距离。在此防护距离围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五、验收结论
费县丰业板材厂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杨欣
联系电话:13287155550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