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板四塑料瓶厂年产1500吨塑料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东480m
环评批复:2025年9月17日,临环(兰山)审〔2025〕52号文件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临沂市云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抽运,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全部用于水喷淋用水,不外排。
2、废气
项目2#车间内设置28台注塑机,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水喷淋+电捕油装置(油烟颗粒处理效率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处理效率90%)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1#车间内设置10台吹塑机,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现有水喷淋+电捕油装置(油烟颗粒处理效率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处理效率90%)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主要为未收集的注塑废气、吹塑废气,采取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等措施。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以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在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熔块、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过滤网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电捕油装置产生的废油、废活性炭、隔油池收集的废油、水喷淋废水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保设施已于2026年4月10日建成,2026年4月10日到2026年4月12日进行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龚继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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