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15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镇宏光加油站项目位于临沂市河东区汤头镇董官庄206国道496公里处路北,该项目总投资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区、储罐区、站房、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
该项目于2016年9月委托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6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以临环东审[2017]82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生产工艺、设备数量和种类、环保工程、原辅材料、固废产生量及存放情况等均未发生变动,结合建设单位生产实际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判定,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储油罐灌注、存储及加油作业过程中因成品油逸散而扩散到大气环境中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油罐车卸油灌注、加油机作业过程以及油罐呼吸会有含油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加油站在卸油过程中采用密闭卸油方式以及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以及储油油气回收系统,能够回收逸散的油气有效减少的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加油站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站内应设置相应的标志,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 熄火和平稳启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清罐过程产生的少量油污杂质、含油废水。
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清罐时委托具有石化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罐产生的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项目针对卸油、加油、储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采用一、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处置。对一、二次油气回收系统进行了密闭性、液阻以及气液比检测。经检测:加油站一、二次油气回收装置液阻、油气排放浓度、系统密闭性、加油枪气液比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限值要求。对三次油气回收系统进行了进出口油气浓度以及处理效率检测。经检测:外排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油气排放浓度、油气处理效率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标准要求。
加油站运营过程中油气回收系统未收集到的油气为无组织排放。在厂界上风向设置 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对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经监测:非甲烷总烃厂界 浓度最大值为1.76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加油站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经监测,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4.3~57.8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2.2~44.9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本项目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倪朝金
联系电话:18850993588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