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市祥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汽车脚垫项目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东洽沟村东北367米
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8]343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2018年11月23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19年3月11日
2、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气:本项目加热、压模、吸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措施。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
3)噪声: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压模机、吸模机、烤箱、缝纫机、铡刀、铆钉机、包边机和震动刀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和冲洗废水。下脚料和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和冲洗废水暂存危废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保设施已于2019年3月11日建成,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4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惠祥明
联系方式:13953953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