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的要求,我单位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已竣工,现就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临沂市河东区浩丰美术用品厂年产10万个文具用品项目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邵家湾村东500米
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9]198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2019年4月25日)
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
2、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等离子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
3、噪声:本项目选择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混料搅拌机、造粒机、挤塑机及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废:项目实际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边角废料、不合格品、包装废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环保设施已于2019年5月25日建成,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10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邵珠科
联系方式:13792935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