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临沂市兰山区鑫湖板材厂年产2.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临沂市兰山区鑫湖板材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李兴德
联系联系方式:15168906006
附件:验收报告(5i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