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18日。
一、项目由来
费县天鹰板材厂成立于2016年03月,厂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石田庄村。公司占地面积7000m2;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张胶合板项目”,于2016年5月建成并投产,设计年产100万张胶合板。
2017年9月17日,费县环境保护局对费县天鹰板材厂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进行了行政处罚(费环罚字[2017]1051号)。
2017年9月20日,费县天鹰板材厂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处罚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费县天鹰板材厂年产100万张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0月16日,费县环境保护局以费环管字[2017]606号文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复。
2017年11月,该项目恢复生产。同时,费县天鹰板材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委托山东圆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费县天鹰板材厂委托山东圆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协助编制完成本次《费县天鹰板材厂年产100万张胶合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石田庄村,厂区地形平坦,东侧为高波板材厂,西侧为道路,南侧为张纪玉板材厂,北侧为道路。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13%;购置涂胶机4台、热压机3台、锯边机1台、砂光机1台、除尘器2台、UV光氧1台等设备工具若干,配套化粪池、废气治理措施等环保工程。
该项目涂胶、热压工序配套建设1套光氧催化装置、1根高15m排气筒(1#),锯边工序配套建设1套箱式布袋除尘装置、1根高15m排气筒(2#),砂光工序配套建设1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装置、1根高15m排气筒(3#),全厂共计3根排气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边角料、除尘器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脲醛胶桶在危废间暂存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胶渣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实现降噪。 废气及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厂界噪声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
费县天鹰板材厂在建设过程中,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接受费县环境保护局处罚并及时补办了环评手续。年产100万张胶合板项目实际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13%。企业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了环保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办公室负责项目环保管理和环保档案的收存。该项目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实现综合利用;厂界噪声达标。
该项目建设与运行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具备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1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马云庆
联系电话:15864969926
附件:验收报告
密码:8w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