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临沂市河东区长恭机械厂年加工10000吨五金毛坯配件技改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村北约400米
环评批复:临东审服字[2020]832号(2020年11月13日,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2、废气:熔炼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分别经3台抛丸机自带的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混砂、投料、落砂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1台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与抛丸粉尘经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铸造车间粘土砂造型粉尘、浇铸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与制芯造型和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甲醛、酚类、氨经密闭式负压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未被收的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采取自然沉降+车间遮挡+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实际建设中的生产过程中对射芯机、落砂机、中频电炉、抛丸机、混砂机、造型机、车床、铣床、钻床及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 熔炼工序产生的炉渣、不可回收废砂、去冒口及砂处理磁选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抛丸砂、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收集后外售,废覆膜砂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生活垃圾暂存厂区垃圾箱,由环卫部门收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及危废库冲洗废水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保设施已于2020年12月1日完成设备安装,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高仁桂
联系方式:13563919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