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鑫帅机械厂年产10000吨五金配件项目技改工程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22 11:55:05   点击次数: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东区鑫帅机械厂年产10000吨五金配件项目技改工程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王家村村南160米

环评批复:临东审服字[2020]831号(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11月13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0年11月22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项目混砂用水全部消耗,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2、废气:熔炼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1#)排气筒排放;粘土砂投料、混砂、造型、落砂、浇铸粉尘和抛丸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2#)排气筒排放;覆膜砂造型制芯、浇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3#)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废气和去冒口粉尘、破壳粉尘通过加车间通风、加强洒水等措施,进行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造型制芯、浇铸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加强收集效率等措施进行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废粘土砂、废覆膜砂、去冒口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抛丸砂、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分别经收集后外售;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环保设备产生的废灯管、废活性炭、废光触媒棉、冲洗废水均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保设施已于2020年11月22日建成,2020年11月22日-2020年11月24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李全凤

联系方式:1300157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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