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明峰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铁制工艺品项目
建设地点: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大官庄村东南110米
环评批复:郯行审投资字[2021]30号(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3月31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1年7月15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下料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固化、印字、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本项目建有喷塑室,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由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固化、印字、涂胶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下料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
未被收集的喷塑、下料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固化、印字、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定期清扫、车间密闭加强收集效率等措施进行排放。
3、噪声:本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下脚料、塑粉包装袋、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清扫收集塑粉以及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置。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涂胶工序产生的废胶桶、印字工序产生的废油墨桶以及有机废气环保设施维护产生的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都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并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保设施已于2021年7月15日建成,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18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贾纪辉
联系方式:1385398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