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瑞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配件制造项目一期工程技改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下郑家庄村东680米
环评批复:临东审服投字[2021]71号(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3月26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1年7月15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熔炼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合并后由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混砂、落砂、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合并后由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落砂、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合并后由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浇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4)排放;制芯废气经“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5)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粉尘和有机废气以及粘土砂投料、造型产生的粉尘,通过车间洒水降尘、加强密闭等措施进行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置;熔炼过程产生的炉渣、废粘土砂、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覆膜砂由厂家回收再生;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和冲洗废水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保设施已于2021年7月15日建成,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18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郑永合
联系方式:1350539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