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东区联顺塑业厂年产100万套电动车塑壳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张故县村
环评批复:临东审服字[2020]910号(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12月22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1年5月15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实际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动车塑壳配件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苯乙烯、丙烯腈,经密闭式负压装置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注塑机、拌料机、上料机、干燥机和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和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冲洗废水,均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保设施已于2021年5月15日建成,2021年5月16日-2021年5月20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朱晓龙
联系方式:1866993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