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河东区联顺塑业厂年产100万套电动车塑壳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河东区联顺塑业厂年产100万套电动车塑壳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河东区联顺塑业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6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朱晓龙
联系人:朱晓龙
联系方式:18669934100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