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嘉塑料制品厂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29 15:20:14   点击次数: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嘉塑料制品厂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后杨墩村

环评批复:临环经开评函[2019]12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9年1月30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1年5月28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实际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投料粉尘、粉碎粉尘。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光催化氧化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未被收集的注塑工序VOCs、投料粉尘、粉碎粉尘通过加强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混合机、注塑机、铆钉机、粉碎机、小型液压车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袋、不合格品、挤出废料、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挤出废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均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保设施已于2021年5月28日建成,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2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刘艳婷

联系方式:13864998719

版权所有©2018 联系我们:lyhbysw@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