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的要求,我单位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已竣工,现就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瑞亿板材厂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中西蒋村
环评批复:临兰环联字[2021]375号(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2021年7月27日)
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实际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胶合板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锯边产生的粉尘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锯边粉尘经集气罩+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3#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和胶涂胶一体机、预压机、锯边机、热压机、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液)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袋、不合格原材料、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空胶桶、胶渣以及职工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不合格原材料、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空胶桶、胶渣,空胶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其余危险废物均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保设施已于2021年8月7日建成,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张洪法
联系方式:1576298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