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启阳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智能立体停车库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凤凰大街267号
环评批复:临东审服投字[2021]219号(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9月22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1年11月23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下料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以及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燃烧烟气。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下料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抛丸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喷塑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及燃烧烟气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5达标排放;无组织下料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增加集气效率。
3、噪声: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钻床、龙门铣床、端面铣床、锯床、抛丸机、电焊机、喷塑线及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液)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下脚料、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尘、喷塑工序回收塑粉、焊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危废库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尘、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喷塑工序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危废库冲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
环保设施已于:2021年11月23日建成,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1月27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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