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欧凯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汽车内饰件、10万套汽车地板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大阳路与圣亚路交汇处临沂百家创业服务有限公司13号楼二楼西户
环评批复:临兰审服字[2021]225号(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9月8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喷淋废水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热、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油雾颗粒、VOCs,废气通过集气罩+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VOCs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增加集气效率。
3、噪声: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吸塑机、粉碎机、打气泵、下料机及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液)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下脚料、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集中收集破碎后外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
环保设施已于:2021年11月18日建成,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23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管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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