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30日。
临沂国泰紧固件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位于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小尤家村西北约600米,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危废库、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工程。
该项目于2017年9月委托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0月19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以临环东审[2017]143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生产工艺、设备数量和种类、环保工程、原辅材料、固废产生量及存放情况等均未发生变动,结合建设单位生产实际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判定,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淬火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拔丝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企业在自动网带淬火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淬火油烟进行收集,经管道输送至等离子油烟净化器、UV光解催化设备,经等离子油烟净化器、UV光解催化设备处理后,由高15米、内径0.4米的排气筒排出。经监测,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93mg/m3。因此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15米高排气筒要求,即: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监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63mg/m3,颗粒物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334 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拔丝机、冷镦机、搓丝机、钻尾机、插片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车间门窗隔声、衰减等措施。企业仅昼间生产,故噪声只监测昼间,经监测,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5dB(A),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金属下脚料、废淬火油、废机械油、废淬火油及机械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
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置;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卖;废淬火油、废机械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淬火油及机械油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针对淬火过程产生的淬火油烟,企业在自动网带淬火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淬火油烟进行收集,经管道输送至等离子油烟净化器、UV光解催化设备,经等离子油烟净化器、UV光解催化设备处理后,由高15米、内径0.4米的排气筒排出。经监测,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93mg/m3。因此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15米高排气筒要求,即: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监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63mg/m3,颗粒物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334 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拔丝机、冷镦机、搓丝机、钻尾机、插片机等机械设备运行,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经监测,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60dB,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3、固废处置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金属下脚料、废淬火油、废机械油、废淬火油及机械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
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置;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卖;废淬火油、废机械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淬火油及机械油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企业在2#车间南侧设置杂物间一座用以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东南侧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一座,制订危险废物暂存区管理制度、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等。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结合项目验收检测报告的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本项目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刘艳
联系电话:15562933988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