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耀亮机械厂机械加工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发布日期:2019-07-21 09:43:27   点击次数: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东区耀亮机械厂机械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河东区八湖镇窦家柴埠河北270m

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1]173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2011年6月7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19年7月20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

2、废气: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1#)排放。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密闭收集+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m排气筒(2#)排放。车间已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措施。

3、噪声: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通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控制措施降低噪声。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下脚料、除尘器集尘和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油漆桶、废稀料桶、漆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废光触媒棉、废灯管、废活性炭和危废库冲洗废水。下脚料、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废油漆桶、废稀料桶、漆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光触媒棉、废灯管、废活性炭和危废库冲洗废水暂存危废间,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保设施已于2019年7月20日建成,2019年7月21日-2019年7月28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窦怀臣

联系方式:1390549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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