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龙鑫喷雾器配件厂年产5000件塑料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村
环评批复:临环经开评函[2017]81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7年10月30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实际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以及混料、破碎、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的焊接烟尘,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在生产(组装)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拉管机、粉碎机、切管机和扩管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下脚料、废焊丝、注塑废料、化粪池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和废活性炭。下脚料、废焊丝分别经收集后外售;注塑废料经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和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分定期清运处置。
环保设施已于2020年12月30日建成,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王学华
联系方式:1395490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