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10日。
一、项目由来
费县海邦板材厂成立于2017年07月,厂址位于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管疃村。公司占地面积5400m2;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于2017年2月建成并投产,设计年产胶合板1.5万立方米。
2017年9月13日,费县环境保护局对费县海邦板材厂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进行了行政处罚(费环罚字[2017]1115号)。
2017年9月19日,费县海邦板材厂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处罚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费县海邦板材厂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09日,费县环境保护局以费环管字[2017]866号文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复。
2018年04月,该项目恢复生产。同时,费县海邦板材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委托山东圆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费县海邦板材厂委托山东圆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协助编制完成本次《费县海邦板材厂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管疃村,厂区东侧为生产路,南侧为旋皮厂,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板材厂。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购置涂胶机4台、热压机2台、预压机1台、锯边机1台、叉车1台、调胶机2台等生产设备工具若干,配套化粪池、废气治理措施等环保工程。
该项目调胶、涂胶、热压工序配套建设1套低温等离子设备、1根高15m排气筒;锯边工序配套建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高15m排气筒,全厂共计2根排气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边角料、除尘器粉尘、废面粉袋统一收集后外售,脲醛胶桶在危废间暂存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胶渣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实现降噪。
废气及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厂界噪声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
费县海邦板材厂在建设过程中,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接受费县环境保护局处罚并及时补办了环评手续。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实际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0%。企业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了环保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办公室负责项目环保管理和环保档案的收存。该项目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实现综合利用;厂界噪声达标。
该项目建设与运行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具备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姚宗伟
联系电话:13869911353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