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消防器材项目(一期)环保设施竣工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25 14:35:20   点击次数: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的要求,我单位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已竣工,现就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临沂市沂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消防器材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洪石路与常旺街交汇西100米

环评批复:临东审服字[2020]760号文件(2020年9月27日,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和试压用水在生产过程中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抽运。

2、废气:本项目焊接、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

喷塑工序在专门的喷塑室内进行,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一级滤芯回收装置回收后再引入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

项目需在固化室前后端均设置密闭负压收集装置,产生的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光催化氧化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

3、噪声:项目建设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建设中的生产过程中对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废: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外售,滤芯回收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冲洗废水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保设施已于2020年10月25日建成,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刘孟钊

联系方式:1390539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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