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的要求,我单位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已竣工,现就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临沂昱鼎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家具、户外休闲用品及喷塑加工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唐庄社区小唐庄村南114米
环评批复:郯环评函[2019]231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2019年11月18日)
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抛丸粉尘经密闭集尘管道收集后引入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喷粉粉尘经喷粉室内密闭集尘系统收集后经一级滤芯回收装置回收后再共同引入二级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烘干房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和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冲床、切割机、焊机、台钻、电锯和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4、固废:项目一期实际产生的金属下脚料、焊渣、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滤芯回收装置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环保设施已于2020年8月15日建成,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李进太
联系方式:1805398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