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0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一、项目由来
费县瑞阳昌硕板材厂厂址位于费县探沂镇窦家村东650m。公司占地面积1750m2,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1.1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规模。
该公司于2017年9月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费县瑞阳昌硕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17日,费县环境保护局做出费环管字[2017]962号《关于费县瑞阳昌硕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2)。
2018年04月,受费县瑞阳昌硕板材厂的委托,山东圆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检测工作。
二、项目概况
费县瑞阳昌硕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位于费县探沂镇窦家村东650m,属于新建(补办手续)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75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胶合板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具有年产1.1万立方米胶合板的生产规模。
费县瑞阳昌硕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调胶→涂胶→铺装→预压→热压→锯边→成品。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胶、涂胶、预压、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废气,调胶过程中产生的面粉粉尘以及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在调胶、涂胶、热压工序配备集气罩装置,产生的甲醛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一套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的甲醛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在锯边设置集气罩,粉尘被收集后,由风机引入一台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经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通筒(2#)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木材边角料、除尘器粉尘、涂胶过程产生的废胶渣、脲醛胶桶、废面粉袋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木材边角料、废面粉袋、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涂胶过程产生的废胶渣贮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生产过程使用的脲醛胶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
费县瑞阳昌硕板材厂在建设过程中,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接受费县环境保护局处罚并及时补办了环评手续。年产1.1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实际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11%。企业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了环保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办公室负责项目环保管理和环保档案的收存。该项目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实现综合利用;厂界噪声达标。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0日-2018年6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窦连忠
联系电话:18254997966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