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常发农机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办事处西徐庄村西南 291 米
环评批复:以临环东审[2017]174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2017年11月17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油罐车卸油、汽车加油过程以及油罐呼吸产生的油气经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来往加油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加油站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站内应设置相应的标志,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罐底产生的含油废水、清罐油污杂质、危废间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为含油废水HW08(900-249-08),实际产生量约为0.1t/a;清罐油污杂质HW08(900-221-08),实际产生量约为0.1t/a;危废间冲洗废水HW49(900-041-49),实际产生量约为0.05t/a。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罐底产生的含油废水、清罐油污杂质、危废间冲洗废水尚未产生,待危废产生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环保设施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已于2019年4月10日建成,2019年4月10日至12日进行三次油气回收装置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李文
联系方式:1895498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