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启迪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两轮电动自行车塑壳、200万个轮毂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故县社区南120m
环评批复:2023年1月19日,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东审服投字[2023]7号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水帘柜更换废水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送入一套静电除油+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送入一套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液化燃烧器产生的烟气与固化废气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先送入水帘处理,处理后经集气管道与固化废气一同经一套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在生产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注塑机、喷漆线、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废包装物、下脚料、不合格品、废水性漆桶、漆渣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静电除油装置捕集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催化剂、水帘柜更换废水。
废包装物、下脚料、不合格品、废水性漆桶、漆渣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存放,并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静电除油装置捕集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催化剂、水帘柜更换废水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保设施已于2024年4月20日建成,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进行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张如怀
联系方式:1866993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