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昆和物资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建筑五金项目(一期)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18 10:12:44   点击次数: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市昆和物资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建筑五金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临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前兰墩村西350m

环评批复:临经开行审环字[2021]2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112日)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1717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项目(1#生产车间)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装置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项目(1#生产车间)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装置收集后由1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项目(2#生产车间)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装置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3#)排放;项目(2#生产车间)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废气与经的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固化有机废气由1套经115米高排气筒(4#)排放;项目(1#生产车间)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燃烧废气经115米高排气筒(5#)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通过车间加强通风等措施进行排放。

3、噪声:本项目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置;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并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保设施已于2021717日建成,2021718-2021719日进行环保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黄冠森

联系方式:1502092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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